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職責已整合至縣自然資源局。為切實履行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職責,進一步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有關要求,在匯總梳理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試點成果基礎上,我局編制形成《留壩縣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自然資源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具體措施。《目錄》將國土空間規劃領域應公開、可公開事項和內容按照科學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則目錄化,易于基層對標實施,便于社會公眾查詢使用。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所稱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包含城市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以及同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中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指南主要適用于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后,將不再編制和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對應的城鄉規劃。
三、主要內容
《目錄》明確了國土空間規劃領域涉及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管理等4類一級事項13類二級事項。按照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公開對象和公開方式等標準,梳理出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服務清單。
四、組織實施
要嚴格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公開國土空間規劃領域信息。涉及公共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應及時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進一步明確公開內容的審查、發布、反饋機制,優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嚴格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