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臺了《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獎懲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著力通過目標考核實施財政獎懲措施,倒逼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促進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辦法》以“完成目標”為核心提高空氣質量,實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市考指標的,因環境空氣質量變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推進不力、突出涉氣問題整改不到位等原因,將納入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之中,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評分規定予以扣分,結果匯總計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成績。
《辦法》將實行“一單雙罰”。即依法處罰大氣污染責任主體,也對轄區政府實施財政處罰,處罰所得資金用于獎勵空氣質量改善明顯的縣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排名前3的縣區(含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財政處罰資金總數的50%、30%和20%。
《辦法》嚴格實行“鐵規督政、鐵腕執法”機制。將“督查、交辦、督辦、約談、問責”五步法固化為規范的工作機制,加大對縣區和相關市級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確保治霾壓力傳導到位,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辦法》共10條,2021年7月1日正式實行,實施范圍為全市各縣區、市級園區和承擔藍天保衛戰工作任務的各市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