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加強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效能,探索監管新途徑,根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結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實際,特制定本規范。
我省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加工場所、設施設備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管理及生產過程控制等應符合本規范。
1.生產加工場所
1.1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1.2場所保持清潔,應采用無毒、無味、防滲透、防霉、不易破損脫落的建造材料,易于清潔;頂棚應防止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應當有防止灰塵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門窗應當閉合嚴密,不透水、不變形,并有防止蟲害侵入的措施;
1.3生產加工場所入口應設置洗手、更衣和消毒區域,應配備工作服、鞋、帽;
1.4不得存放與生產加工無關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1.5倉儲區應整潔,地面平整,易于清潔,防止蟲害侵入和藏匿;
1.6具有合理的場所布局(見附件)與工藝流程,生產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潔物品;
1.7生產加工場所和周圍區域應有防止害蟲滋生的措施。進行物理殺蟲、殺菌操作時,不得污染原輔料、食品及設施設備;
1.8在生產場所外顯著位置懸掛名稱標示牌,在生產區內明顯位置張掛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安全承諾書、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表,并在相應的操作崗位張貼操作規程。
2.設施設備管理
2.1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當滿足生產加工的要求;
2.2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器具材質應當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表面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和消毒;
2.3非集中管網供水的其它食品生產加工用水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4清潔設施應無毒、無害、易清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相關規定;
2.4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當標識清晰,不得與盛裝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2.6應當配備適宜的通風、排氣設施。通風設施應當易于清潔、維修,并能防止蟲害侵入;
2.7裸露食品和原輔料上方的照明設施應當使用安全型或有防護措施的照明設施;
2.8有冷凍、冷藏等要求的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和控制等設施;
2.9運輸工具應保持干凈,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3.人員管理
3.1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2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顯皮膚損傷未愈合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4操作人員進入生產加工場所應洗手、更衣、消毒;
3.5從業人員應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4.制度管理
4.1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規定采購原輔料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記錄采購的原輔料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4.2應當建立銷售制度,并規定食品銷售時,應當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4.3應當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規定停止生產、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要求,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4.4應當規定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原輔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處置措施;
4.5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制度,并規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措施及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要求;
4.6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生產過程控制
5.1按照工藝和配方進行生產,對關鍵加工工序及質量控制點進行有效控制;
5.2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如實記錄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生產企業、證書編號國標使用量以及生產食品的品種、添加劑使用標準量、添加劑領用量等內容,并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5.3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
5.4做好生產加工現場的衛生清理和清洗消毒,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潔無污染,無發霉、生銹現象;
5.5有專人負責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的貯存、保管、領用;
5.6及時如實記錄食品生產加工記錄,原輔料包材使用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工器具清洗消毒記錄、廢棄物處置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