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留市監處字〔 2019 〕 05號 |
張雪利無證經營藥品 |
張雪利 |
張雪利 |
2019年6月10日,留壩縣市監局接到留壩縣衛生健康局移交的案件,經市監局現場檢查發現,張雪利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證書的情況下,在紫柏路64號門面房經營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沒收藥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6月28日 |
2 |
留市監處字〔 2019 〕 01 號 |
留壩縣忠林關中扯面館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
忠林關中扯面館 |
吳忠林 |
2019年3月24日12時許,外地游客趙鑫投訴,在留壩縣忠林關中扯面館吃扯面和肉夾饃時,在肉夾饃中吃出“煤渣”,市監局執法人員到留壩縣忠林關中扯面館現場檢查,發現投訴人購買的肉夾饃中有一塊“煤渣”,該店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八項的規定 |
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 9年4月8日 |
3 |
留市監處字〔 2019 〕 04號 |
留壩伍福養生館虛假宣傳經營食品 |
留壩伍福養生館 |
彭偉 |
2019年6月10日,留壩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在留壩縣大灘村二組伍福養生館店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在銷售山藥雙歧因子、鐵棍山藥粉等12種預包裝食品過程中,利用顯微鏡、《干血圖》、《活血圖》等虛假宣傳手段,并在店內懸掛消費者贈送的錦旗,引消費者誤解其銷售的食品有保健、治療作用,從而達到其促銷食品的目的。該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6月24日 |
4 |
留市監處字〔 2019 〕 06 號 |
李利軍、夏華照生產銷售假蜂蜜 |
李利軍、夏華照 |
李利軍、夏華照 |
2019年7月3日,留壩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對李利軍、夏華照兩名外地人進行檢查,發現二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用白糖、檸檬酸、蜂蜜精、花粉、蜂巢、醬油等原材料制售假蜂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的蜂蜜,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7月4日 |
5 |
留市監處字〔 2019 〕 13 號 |
留壩縣武關驛康樂家綜合商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
留壩縣武關驛康樂家綜合商店 |
嚴保琴 |
2019年5月21日留壩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在留壩縣武關驛康樂家綜合商店的抽檢預包裝食品“海綿蛋糕”,經過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該批次預包裝“海綿蛋糕”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結果為不合格。該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8月23日 |
6 |
留市監處字〔 2019 〕 14 號 |
留壩縣金水茗居愛家購物中心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留壩縣金水茗居愛家購物中心 |
文江 |
2019年5月21日在留壩縣金水茗居愛家購物中心抽檢的白酒“小五糧”,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所檢項目酒精度(20℃)項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8月23日 |
7 |
留市監處字〔 2019 〕 15號 |
留壩縣江口鎮眾信購物廣場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
留壩縣江口鎮眾信購物廣場 |
牟仕柱 |
2019年5月21日在留壩縣江口鎮眾信購物廣場抽檢食用農產品“青白菜”,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所檢項目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該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 條第一款第 (十三)項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