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留市監處字〔 2019 〕 18 號 |
漢中市派林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留壩南環路店經營劣藥 |
漢中市派林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留壩南環路店 |
蔣龍福 |
2019年7月31日,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在該店貨架上現場抽樣批號為160801的中藥飲片“谷精草”300克,經過漢中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檢驗項目中“雜質”項目檢驗結果為72%,依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及《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結果不符合規定,為不合格產品。漢中市派林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留壩南環路店經營劣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沒收不合格中藥飲片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 |
2 |
留市監處字〔 2019 〕 19 號 |
留壩縣新雅批發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留壩縣新雅批發部 |
楊新平 |
2019年5月21日,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在該店食品貨架上現場抽樣了預包裝食品“炒葵花籽”,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該批次預包裝食品“炒葵花籽”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沒收不合格食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7日 |
3 |
留市監處字〔 2019 〕 20號 |
留壩縣江口鎮眾信購物廣場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留壩縣江口鎮眾信購物廣場 |
牟仕柱 |
2019年8月14日,縣市監局執法人員在留壩眾信購物廣場食品貨架上現場抽樣了預包裝食品“山西陳醋”,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該批次預包裝食品“山西陳醋”中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T 18187-2006《釀造食醋》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不合格食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1日 |
4 |
留市監處字〔 2019 〕 24號 |
周榮德、周榮寶生產銷售假蜂蜜 |
周榮德、周榮寶 |
周榮德、周榮寶 |
2019年11月18日,我局接到火燒店市監所的投訴,兩名外地人在留壩縣火燒店鎮天星亮村流動兜售蜂蜜,疑似假蜂蜜。隨即我局派出執法人員,在武關驛派出所對兩名外地人周榮德、周榮寶照進行檢查,發現隨身攜帶的疑似假蜂蜜20.92斤,現場對其進行扣押。而后對其臨時住所姜窩子街鄉村旅社現場檢查,發現二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的情況下,用白糖、蜂蜜精、色素等原材料制售假蜂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原料及工具,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