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留市監處字〔 2020 〕 2號 |
留壩縣平康大藥房經營標價與實際不符的商品案 |
留壩縣平康大藥房 |
王素琴 |
2019年12月24日縣市監局接郭某投訴“平康大藥房”藥品標價與實際不符。當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該店現場調查發現,2019年12月15日,該店營業員未按電腦藥醫通系統價42元/盒,售賣硫酸氫氯吡格雷片,而是違規售價80元/盒進行出售。該店經營標價與實際不符的商品,且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價法》第十四條第八項、《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
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四項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1月9日 |
2 |
留市監處字〔 2020 〕 4號 |
留壩縣陜西鑫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產期間違法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 |
留壩縣陜西鑫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謝永杰 |
2020年4月2日縣市監局工作人員對縣城土特產經營店開展專項檢查,在縣城四家土特產經營店貨架上均發現有售賣來自陜西鑫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睿牛牌”五個系列食品。經查,這些食品是公司在停產期間,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違法生產的,并且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沒收違法所得及食品、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5月9日 |
3 |
留市監處字〔 2020 〕 5號 |
留壩縣紫街辦農貿市場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留壩縣紫街辦農貿市場 |
陳彩菊 |
2020年3月4日,漢中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店對其經營的韭菜進行了抽樣送檢,經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當事人經營該批次韭菜中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視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5月18日 |
4 |
留市監處字〔 2020 〕 7號 |
留壩縣趣甜蛋糕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 |
留壩縣趣甜蛋糕店 |
任雨佳 |
2020年5月14日,漢中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和縣市監局執法人員聯合檢查中,在趣甜蛋糕店食品加工間發現當事人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品芙”牌麥芽糖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 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的原料,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完全履行 |
留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