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張運杰
經查,你(單位)在留壩縣江口鎮西河江西營村焦家坪段河道內采挖夾砂石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上違法事實有如下證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現場照片;3、現場勘查(檢查)筆錄;4、調查詢問筆錄。
依據《陜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陜西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標準(試行)》的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批評教育;2、沒收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玖仟零柒拾貳元整(¥:9072.00元,226.8m3×40元);3、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自收到本告知書3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視為放棄陳訴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自收到本告知書5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告知。
聯系人:馮 濤 鄒坤君 聯系電話:3921276
地 址:留壩縣迎賓路1號留壩縣水利局
留壩縣水利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