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層治理“看得見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見”的難題,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決定》(陜政發〔2023〕9號)和《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省政府向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承接工作的通知》(漢政發〔2024〕2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縣政府決定將《陜西省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中18項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分別交由部分鎮人民政府和紫柏街道辦事處,以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名義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實行綜合執法(具體事項內容見附件)。
一、下放鎮(街道)的行政執法權從2024年7月1日起實施。今后,因法律法規規章修訂,需要對《指導目錄》事項進行名稱變更、事項合并、權限劃分調整的,按照權力清單動態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縣政府不再另行發文明確。
二、執法事項在鎮(街道)正式承接之前,仍由原部門行使。縣政府決定鎮(街道)暫不承接的事項,仍由縣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權由鎮(街道)依法行使的,縣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再繼續行使,避免出現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
三、相關行政執法權交由鎮(街道)行使后,縣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相關鎮(街道)、本行業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具體行政執法權層級管轄規定,明確縣政府部門與鎮(街道)的職責邊界。鎮(街道)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管轄權存在爭議的,提請縣政府決定。鎮(街道)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級管轄的,可以報請縣政府指定原行政執法部門管轄;縣政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鎮(街道)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執法部門管轄。縣政府有關部門或者鎮(街道)在發現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違法行為時,要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單位,由其依法查處并通報結果。
四、《指導目錄》外,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及與其相關的行政檢查權,縣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委托行政執法權意見,經縣委編辦、縣司法局審核,報縣政府審定同意后,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在其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實施。委托書應載明委托的法定依據、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委托書須按規定向縣委編辦、縣司法局報備。
五、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加強鎮(街道)執法隊伍建設,配備與執法工作相適應的行政執法人員并持證上崗,保持執法隊伍的穩定,保障鎮(街道)綜合執法辦公室必要的辦公設備、執法裝備和工作經費。縣司法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方位監督,指導鎮(街道)對承接的行政執法權無縫對接、優化流程、規范管理,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縣司法局對鎮(街道)承接落實工作進行評估,結合評估結果,提出下放事項動態調整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對下放事項進行調整。
附件:留壩縣下放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留壩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留壩縣下放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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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下放縣級主管部門 |
承接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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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墓穴占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處罰 |
《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2012年11月修訂)第十九條;《陜西省殯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0號2012年2月修訂)第三十一條 |
縣民政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注:縣級規劃公墓由縣民政局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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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2021年7月修訂)第二十條、第五十六條 |
縣自然資源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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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2021年7月修訂)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
縣自然資源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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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下放縣級主管部門 |
承接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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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區域的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的屋頂、陽臺外和窗外吊掛、晾曬或者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平臺、陽臺內堆放的物品超出護欄;臨街建筑物的外墻安裝的防護欄、空調外機、遮陽棚違反規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十八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馬道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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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電信、郵政、電力、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施工作業完成后存留廢棄物、未清理現場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四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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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違反規定在道路兩側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和公共場所等處晾曬、吊掛雜物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八條 |
縣住建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注:縣城規劃區內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以縣自然資源局公布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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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下放縣級主管部門 |
承接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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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隨地吐痰、便溺等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
縣住建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注:縣城規劃區內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以縣自然資源局公布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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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食品攤販未在劃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影響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時清理場地,破壞環境衛生、整潔的處罰 |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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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與業主權益相關的物業服務檔案和資料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百零一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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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事項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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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下放縣級主管部門 |
承接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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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移交有關資料和財物,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損壞、隱匿、銷毀物業檔案、資料和財物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百零六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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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任意傾倒垃圾、堆放雜物、高空拋物,占用、堵塞、封閉其他共有部分的;任意張貼、涂寫、刻畫、懸掛等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縣住建局 |
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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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在鄉村公共飲用水源地建廁所、畜禽圈、污染型企業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處罰 |
《陜西省鄉村規劃建設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縣住建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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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造成農村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或者違反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七條 |
縣交通運輸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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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下放縣級主管部門 |
承接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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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 |
縣農業農村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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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第四十八條 |
縣林業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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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第五十條 |
縣林業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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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等行為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第五十二條 |
縣林業局 |
紫柏街道辦、江口鎮、玉皇廟鎮、留侯鎮、武關驛鎮、火燒店鎮、馬道鎮、青橋驛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