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把地質災害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陜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大綱》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誘發,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和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鎮(街道辦)為主的管理體制。
三、地質災害等級劃分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縣自然資源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詳查的基礎上,會同留壩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留壩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4月底前編制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根據本轄區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實現全縣監測網絡全覆蓋。
(三)發放“兩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根據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并將填有防范措施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發到受隱患點威脅的單位、住戶及責任人。
(四)成立汛期值班室。縣自然資源局成立汛期地質災害防汛值班室,保障險情、災情信息暢通無阻。
(五)地質災害監測與巡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汛期前由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落實監測單位和監測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五、應急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縣政府辦、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衛健局、教體局、農業農村局、扶貧辦、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留壩分局、文旅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電力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各鎮(街道辦)鎮長(主任)。
(二)指揮部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發布地質災害應急命令;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街道辦)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協調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的主要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縣地質災害防御監測中心負責日常事務,負責傳達指揮部命令,并督促落實;收集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負責災情、險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辦理指揮部交辦的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組織協調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向縣政府領導和指揮部領導匯報災害、災情處置情況,傳達工作指示;組織協調與指揮聯絡各部門之間的應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調查、監測預報工作,提出搶險救災技術方案;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排查、巡查、核查和搶險救災等工作,在發生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積極配合省市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各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各部門之間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指揮聯絡;負責組建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儲備、管理應急物資裝備、救災物資并監督使用;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因地質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和隱患治理工作;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負責統計、核定災情和救災款物的分配、發放、監督管理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
縣發改局:負責因災損毀工程修復的投資計劃安排、申報立項等工作;保障糧食、食用油和煤、電、油、氣及重要原料等重要物資的有效供應;負責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監管。
縣公安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在情況危急時,組織避災疏散,維護社會治安,疏導道路交通,保證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進行。
縣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監測以及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搶通、修復災區農村公路,保證搶險救災物資、救災人員和傷員的正常運輸,組織車輛轉運受災人員。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和救援組織,開展醫療救護和傷病員搶救工作;加強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預防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
縣教體局:負責轉移受災學校的學生,組織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并開展校舍災后恢復重建。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做好動物疫情監測;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補種搶種受損農作物。
縣扶貧辦:負責指導災后貧困戶的重點幫扶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受損房屋建筑的規劃設計,搶修損毀的市政基礎設施。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災區藥品、食品檢疫檢驗工作;負責通過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加強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市生態環境局留壩分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與評價,防止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發生。
縣文旅局:負責旅游景區內及旅游設施的保護和排險,修復災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組織應急救援搶險和游客的安置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播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等信息,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法規、政策和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縣氣象局:負責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縣電力局:負責災區損毀電力設備搶修,保證電力供應。
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損毀通訊設施修復,保證信息聯絡暢通。
各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在轄區內發生地質災害后,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受災群眾撤離,并妥善安置其生產生活。
六、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應急調查處置制度
(一)速報制度及內容
1.速報制度
地質災害發生后,各鎮(街道辦)應在1小時內上報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縣政府及縣自然資源局在2小時內分別報市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2.速報內容
根據已獲得的信息,報告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鎮村或單位)、傷亡和失蹤人數,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地質災害類型、規模、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同時應報告所采取的應急措施。
(二)應急調查處置制度
1.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的,由縣政府組織調查,并做出應急處置,將詳情上報市自然資源局。
2.發生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的,縣政府積極配合市政府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置,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3.調查報告的內容
(1)災害發生的位置(鎮村組或單位)。
(2)災害發生的時間及傷亡人數。
(3)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潛在經濟損失的數額。
(4)地質災害的類型及規模。
(5)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包括環境地質條件(地形、巖性、構造、地下水等)和誘發因素(人為和自然)。
(6)發展趨勢預測。
(7)現已采取的防范對策和措施,以及今后防治建議。
七、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反應
(一)各鎮(街道辦)應急反應
1.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鎮政府(街道辦)或者縣自然資源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2.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地質災害發生后,所在鎮(街道辦)應立即成立救災工作指揮部,啟動鎮(街道辦)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害范圍,核定災情,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縣政府及縣自然資源局報告,并按照預定方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二)縣政府應急反應
1.啟動《留壩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2.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縣自然資源局和受災鎮(街道辦)的災情及應急工作匯報,制定搶險救災方案,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向市政府及市自然資源部門報告災情,必要時提出支援請求。
3.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政府、縣救災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依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立即抽調人員組成搶險救災工作組,奔赴災區一線全面進行搶險救災,緊急轉移并妥善安置受困災民,及時發放救災糧款,逐戶逐人落實好災民生活。同時,進一步核實災情,制定災后恢復重建方案,組織開展重建工作。
(三)妥善安置災困群眾。突發性地質災害對群眾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遷安避險。安置地點一般采取就地安置,避開地質災害威脅。縣政府提供運輸工具和發放生活必需品,并對轉移安置災民情況進行登記上報。
(四)保障救災物資。災區急需的救援物資,在緊急狀態下采取就近征用或采購的辦法進行籌措,災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統一結算。
八、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二)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處置。發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先行組織處置,開展自救和互救。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專家及專業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九、地質災害應急準備
(一)救援物資儲備。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災物資。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水利、交通、電力、通訊設施,以及其它緊急搶險所需物資,分別由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部門儲備和籌集。救災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藥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等,分別由發改、應急管理、衛健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二)救援隊伍組成。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縣武警中隊、消防大隊戰士及受災鎮(街道辦)的基干民兵、干部群眾組成。
十、應急預案管理與修編
(一)預案管理。縣自然資源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參照省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我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鎮(街道辦)的應急預案報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預案演練。為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縣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按照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在汛期之前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綜合實戰演練。演練結束后,組織實施單位應進行演練評估和演練總結,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相關部門。
(三)預案修編。本預案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制訂和修編,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編期限為3年。
十一、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懲處。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御與處置中失職、瀆職的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