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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和加強我縣民宿(農家樂)消防安全管理,促進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建村〔2017〕第50號)等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以及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留壩縣民宿(農家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縣經營用客房數量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超過800㎡的民宿(農家樂)。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六章三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內容《規定》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消防行政許可及備案,主要內容辦理民宿(農家樂)應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場所范圍。
第三章 消防技術要求,主要內容明確民宿(農家樂)場所建筑設計防火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等。
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內容明確日常開展的消防安全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消防安全職責,主要內容明確各鎮(街道)、有關部門以及民宿(農家樂)業主的消防安全職責和責任劃分。
第六章 附則,說明本規定的施行時間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