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規定、決定,部署、領導、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的公安工作。
(二)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管理、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提高民警政治業務素質,監督檢查公安隊伍建設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負責調查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工作措施,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組織民警開展防范、控制和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負責指導和加強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對全局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預防、制止和偵查全縣范圍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偵查刑事案件和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實施公共復雜場所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群體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群體性突發事件。
(六)負責本轄區的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的工作以及集會、游行、示威的活動。
(七)負責管理戶政、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留壩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和檢、審驗以及駕駛員的培訓、檢驗、考核、發證的工作。
(九)負責城區主要街道、廣場和重要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依法查處現行違法和犯罪行為,參與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工作。
(十)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要害部位、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群體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對來留壩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場所、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員羈押監管,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局民警的執法工作和生活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督察;按規定權限對干部實施監督;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負責承辦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警務督察大隊
政工股
法制大隊
警務保障室
指揮中心(辦公室)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牌子)
交通管理大隊
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公共網絡信息安全監察大隊
巡特警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掛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牌子)
森林警察大隊
聯系方式
主要負責人:孟劍波
地址:留壩縣司法路7號
聯系電話: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